冰温热型饮水机节能标章能源耗用基准与标示方法修正规定,104年4月2日公告,104年7月1日生效(108年9月1日停止适用)

冰温热型饮水机节能标章能源耗用基准与标示方法,101年3月28日修订公告,并自即日起生效(104年7月1日停止适用)

修订“冰温热型饮水机节能标章能源效率基准与标示方法,97年7月7日起公告施行(101年3月28日停止适用)

冰温热型饮水机节能标章能源效率基准与标示方法”,94年6月1日公告即日起实施(97年7月7日停止适用)

一、冰温热型饮水机申请节能标章认证,其适用范围、能源耗用试验条件与方法及节能标章能源耗用基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本项产品适用范围系应符合中华民国国家标准CNS 3910规范或经经济部能源局认定之冰温热型饮水机。

(1)周围环境温度,25±1度(℃),饮水机各侧面、前面及上面与墙壁间,须如附图所示相距300毫米(mm)以上,背面距离须超过65毫米(mm)。地面温度与周围温度差有2度(℃)以上时,饮水机须放置于高度100毫米(mm)以上之平木台上。

(2)测试电压:110伏特(V)±2%以内或220伏特(V)±1%以内。

2.保温耗电量及平均水温测试方法:

(1)饮水机之保温耗电量Et:于待测饮水机各贮水桶已达满水状态,且热水系统达最高温度、冰水系统达最低温度后,使待测饮水机维持正常运转之情形下,立即量测24小时以上之保温耗电量Et(度,kWh),并纪录量测时间t (小时,hr)。

(2)热水平均温度Th及冰水平均温度Tc:将温度感测器分别置入热水贮水桶及冰水贮水桶内约四分之一、二分之一及四分之三高度之位置,并依前揭规定,同时量测连续运转中之热水桶内水温及冰水桶内水温。取前揭量测时间t热水温度之平均值Th注1(度,℃)以及冰水温度之平均值Tc注2(度,℃),且热水温度之平均值Th不得低于90度(℃)、冰水温度之平均值Tc不得高于11度(℃)。

3.热水系统贮水桶容量V1及冰水系统贮水桶容量V2:依CNS 3910之规定进行贮水容量试验,其容量应在标示值95%以上。

4.冰温热型饮水机之24小时保温耗电量E24:将前揭量测时间t内之保温耗电量Et,换算为24小时保温耗电量E24=(24/t)×Et(度/24小时,kWh/24h)。

(三)节能标章能源耗用基准值E(度/24小时,kWh/24h)

E=0.072×(V1×K1+V2×K2/3)+0.360

其中参数定义如下:

E:冰温热型饮水机节能标章能源耗用基准值(度/24小时,kWh/24h)

V1:热水系统贮水桶容量(升,L)

V2:冰水系统贮水桶容量(升,L)

K1:热水温度校正系数(无因次),定义如下式:

K2:冰水温度校正系数(无因次) ,定义如下式:

(四)冰温热型饮水机之24小时保温耗电量E24之实测值不得高于冰温热型饮水机节能标章能源耗用基准值E。

二、节能标章能源耗用之标示,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标章使用者之名称及地址须清楚记载于产品或包装上。

(二)标章使用者若为代理商,其制造者之名称及地址须一并记载于产品或包装上。

(三)产品型录上应标示产品24小时保温耗电量E24。

(四)产品之24小时保温耗电量E24及节能标章能源耗用基准值E,计算小数点后第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注1、热水温度之平均值Th一般为保温加热器启动时之平均水温与保 温加热器停止时之平均水温两者之平均值,或连续温度记录之平均值。

注2、冰水温度之平均值Tc一般为冰水系统启动时之平均水温与冰水系统停止时之平均水温两者之平均值,或连续温度记录之平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