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美国EB-1A杰出人才移民时,媒体报道是我们鼓励每一个EB-1A申请人去达成的十项标准之一,虽然受到中国文化的影响,很多申请人在过往并不喜欢张罗媒体曝光事宜,但是在美国移民官的思维里,如果一个人足够杰出,他理应受到报道。

“曾被媒体报道过”从字面上来看这个条件定义有些宽泛,很多申请者觉得自己或自己所负责的项目曾经上过新闻,但是却被我们说成“不符合条件”而感到疑惑。事实上美国移民官的审理过程中会通过报道的对象、报道的内容以及报道平台的性质来综合评价。

今天我们就围绕着媒体报道来总结一些不会被美国移民官采纳的几种情况,也是在实际申请中最容易采坑的几个情况:

例如,一个体育领域的客户,报道他的媒体刊物却主要是面向金融行业的。

根据以上几个方面,我们在结合过往成功案例经验,对能够被认可的“媒体报道”做了如下总结,更容易帮助大家理解:

1、内容:人物专访类的报道,即整篇文章都是围绕申请人及申请人的工作成就;

2、形式:刊登在主流报纸、杂志及专业期刊等纸质媒体报道的认可度更高,网媒报道几乎不会被认可;

3、时间:媒体报道要分散在几年内,不可以是集中在某一段时间的,对于时间集中、日期很近的报道,非常容易被否定。

媒体报道,在EB-1A杰出人才移民所有申请条件中看似是最容易达成的,但同时也有一些非常容易误导人要点存在,所以对于媒体报道的申请准备还是需要经过专业的移民评估来给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