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我帮前妻当房贷的连带保证人,1999年2人离婚不久,房屋被法拍,但法拍后仍短少约170多万元,前妻置之不理,直到去年债权银行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我的薪资,前妻才声请更生。请问,若前妻更生通过并开始还款,我的薪资还会被扣吗?我也可以声请更生或有其他方式避免被扣薪吗?
律师王如玄答:
读者在1995年担任前妻房贷的连带保证人,就房贷债务即为须负全部履行责任之“共同债务人”,而与债务人“就同一给付各负全部履行之责任”。依《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第71条:“债权人对于债务人之共同债务人、保证人或为其提供担保之第三人所有之权利,不因更生而受影响。”
所以,读者前妻更生通过并依更生方案定期还款,债权银行依旧可以对读者名下资产进行强制执行程序,就短差的债权余额声请强制执行,如扣薪等。因此,如果读者前妻在更生裁定通过后,仍不履行债务,读者还是可能因为连带保证的关系,被强制执行扣款。
依读者提问中描述,与前妻就房贷债务为共同债务人,读者应属《债清条例》第2条规定的“消费者”,如有不能清偿债务或有不能清偿之虞,而又合于“无担保或无优先权之债务总额未逾1200万元”的要件时,读者可依《债清条例》声请更生,并按照法院认可的更生方案进行还款而免遭到扣薪。记者胡守得采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