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文明城 交投在行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应知应会(十二)

1.利用LED显示屏、楼宇电视、橱窗展板、招贴画、入场券等各种媒介,在显著位置以多种形式(3种以上)宣传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相关公益广告内容;

2.公益广告有统一规划设计,内容、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有与城市历史文化相承接、与市民接受方式和欣赏习惯相契合的自创公益广告作品;

3.有“文明健康 有你有我”公益广告宣传内容;

4.在显著位置展示不少于5处公益广告(其中包括不少于1处的未成年公益广告),两处公益广告之间至少间隔10米;

5.设有道德模范等先进模范事迹专题展览(大门、大厅及主要场馆有5个展板5个不同类别道德模范)。

1.设有学**志愿服务站点,有明显标识;

2.有志愿服务人员佩戴标识,正常提供服务;

3.看到志愿服务内容(有上墙的服务项目和能够提供的具体物品)。

2.基本服务项目健全,在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开放时间以及免费开放的详细情况。若有收费项目,列出收费内容和收费项目。

3.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大声喧哗现象;

4.无乱扔垃圾、随地吐痰、打喷嚏咳嗽不掩口鼻现象;

5.入场地面设有“一米线”提示标识;

6.有明显禁烟标识,非吸烟区没有吸烟现象.

7.公共卫生间保洁及时,无明显异味;

1.设有轮椅通道、扶手、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

2.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3.至少有1个方便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或孕妇儿童使用的带扶手的坐便器或蹲便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