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需要有在香港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

1)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可以申请三个月一次或三个月多次探亲签注;

3)与香港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的申请人可申请一年多次赴香港或澳门探亲签注其未成年子女随同一起赴香港探亲的,也可申请一年多次赴香港探亲签注;对于60周岁(含)以上人员申请赴香港探望子女(包括子女的配偶)、配偶或者父母(包括配偶的父母)的,可申请一年多次赴香港探亲签注。

其他事项:三个月一次签注,逗留时间不能超过14天;三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中间可以多次往返香港。一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9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