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第405条,于香港成立之公司每年的财务报表必须由香港执业会计师审核,以便公司股东于周年大会中批阅。此外,香港税务局也要求公司在呈交利得税报税表时,附上已审核的财务报表,以作评税用途。
我们的审计工作自当遵守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审计核数指引,但也会跟据客户之业务特性及特别要求并以风险主导的方法,从而达致有效率的审计工作。
会计师于审计报告中对客户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及公平性发表专业意见,并指导公司董事遵照有关条例,履行其应尽的责任。
非法定审计(特殊审查)
除法定审核外,我们亦会按客户的需要安排特殊审计,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