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伐
2004年3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12次会议通
(2004年3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12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已于2004年3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1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最近,有的法院反映,关于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适用法律问题不明确
龙圩区全区结合“美丽广西·生态乡村”建设活动开展造林绿化
龙圩区全区结合“美丽广西·生态乡村”建设活动开展造林绿化,全年全区造林目标任务1.3万亩,完成1.98万亩,完成152.54%;义务植树任务33万株,完成种植33.3万株,完成100.91%;全区完成中幼林抚育面积51244.5亩,占计划任务 50000 亩的102.5%。主要通道两侧林相景观提升改造任务500亩。通过补苗、抚育、施肥完成改造任务500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