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省委平安办《关于推荐评选2021—2022年度平安陕西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陕人社函〔2023〕87号)文件要求,我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要求开展评选推荐工作,经平安陕西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拟推荐4个先进集体和8名先进个人。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拟推荐对象在全市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16日至3月22日。公示期间,安康市平安陕西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受群众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应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情况的材料应该署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