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以下简称本基金会)于107年底邀集专家学者组成之“二二八事件可能受难者清查小组”,进行“二二八事件可能受难者名单”(以下简称可能受难者名单)之清查。截至目前为止,本基金会前已公告三批名单,分别是107年12月25日公告第一批可能受难者名单(共477名)、108年3月25日公告第二批可能受难者名单(共338名)及108年10月1日公告第三批可能受难者名单(共379名)。本基金会谨订于109年2月27日公告第四批可能受难者名单,共267名。迄今本基金会公告之四次可能受难者名单共计1461名。

名列于本基金会公布之“二二八事件可能受难者名单”中之本人或其家属,其合法之权利人得于民国111年1月18日赔偿金申请期限截止前,向本基金会提出申请。惟个案是否符合赔偿之要件,须依据“二二八事件处理及赔偿条例”及相关子法之规定,完成审查程序并提报董事暨监察人会议审议决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