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洛阳市第四十九中学的委托,就新建校园大门工程进行招标采购,现发布公告如下:

二、合格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已经最近年度年检合格,具有房屋建筑施工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投标时需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并持有法人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同时需提供招标说明发布之日后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告知函由投标人到本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办理)开标时,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废标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办法:

符合上列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可从2013年5月22日起至2013年5月24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到洛阳市教育局基建办公室220房间领取。

四、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3年5月28日下午3:30。

五、投标及开标地点:洛阳市教育局基建办公室217房间。

地址:洛阳市西工区凯旋东路51号(原市委院内) 邮编:47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