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受直播主连千毅波及,辣模“子涵”也随之不断被爆出过去的黑历史,不仅扯出整型、学历、假千金,吸毒等事件,甚至卷入“太阳花女王”刘乔安跨国卖淫案,据判决书指出,刘乔安“花名册”中连同子涵在内,共有14名金钗自愿卖淫,其中价码最高的一次,为刘乔安的闺密钟宜姿负责中介“A女”、“B女”,前往美国拉斯维加斯应召,一次**易就要价40至50万元。

▲“太阳花女王”刘乔安与应召站“戴姐”涉跨国中介卖淫遭判刑。(图/资料照)

针对刘乔安跨国卖淫案,根据台北地院判决书指出,刘乔安的闺密钟宜姿,于2000年11月加入中介跨国卖淫集团,该集团的“花名册”中共列有14名金钗,其中以应召站的红牌“A女”价码最高,行程满档的她曾到美国、中国、新加坡等多国从事**易。

钟宜姿于2013年1月26日至2月5日,安排旗下的“A女”及“B女”,前往美国拉斯维加斯进行**易,一名绰号“Jason”恩客并以40至50万元代价进行交易,事后“A女”分得15至20万元、“B女”则分得5万元酬劳;紧接着“A女”在同年2月27日至3月1日,又被安排至中国北京,以8至10万元代价,与孙姓恩客进行**易,事后“A女”分得6至8万元的酬劳。

经台北地院审酌,刘乔安跨国卖淫集团等3名被告,并无证据显示旗下女子遭强制**易,拆账上亦无不当剥削,由此认定14名金钗均是自愿配合出国卖淫。

▲辣模子涵被爆出卷入刘乔安跨国卖淫案。(图/翻摄脸书)

而刘乔安曾在2015年3月至9月间,中介子涵在澳门、台中与“不明男子”进行**易,第1次在2015年3月27日、28日,第2次在2015年5月19日到21日,第3次在同年9月14日,分别由刘乔安和戴君仪以12万、20万元代价中介,子涵每次可得7到8万元的酬劳。

不过子涵所属的经纪公司火红娱乐则强调,子涵当时年仅18岁,还没签经纪约,经纪人询问子涵,确实在刘乔安事件爆发时,她有被传去警局做笔录,但是以证人身份,也从未出庭,若当时有证据证明卖淫,子涵不可能全身而退,反而会被转为被告或受罚,子涵确实没有卖淫或收取任何不法所得;并已要求子涵赶紧到警局询问调阅自己2015年到2016年的刑事案件纪录,以及良民证,证明自己的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