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3月13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根据该方案,改革后,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8个,副部级机构减少7个,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6个。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不再保留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不再保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不再设立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不再保留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
12、监察部并入新组建的国家监察委员会。
不再保留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
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6个:
不再保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11、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
国务院组成部门以外的国务院所属机构的调整和设置,将由新组成的国务院审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