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单位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的帮扶工作,根据《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 湛江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老干部特殊困难基金管理意见>的通知》(湛委办电〔2014〕10号)精神,请符合以下条件的离退休干部于2019年6月24号前将附件的申请表报送至组织人事处(电话:3610669)。
市直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或离退休干部配偶生活有特殊困难,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申请批准,可获得一次性特殊困难补助金。
(一) 离退休干部长期患慢性病或危重病住院,个人自付部分医药费当年累计1.5万元以上(以住院医药费自付部分交费发票为凭证),造成生活困难的;
(二) 离退休干部配偶长期患慢性病或危重病住院,个人自付医药费当年累计在3万元以上(以住院医药费自付部分交费发票为凭证),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
(三) 离退休干部家庭因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特发事件等原因造成财产毁损、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严重,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