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设“住宅用火灾警报器”可提早应变与避难逃生,降低火灾伤亡,

(主流传媒记者蔡宗宪/台南报导)住宅火灾大多因来不及逃生,造成人员伤亡。台南市消防局为保障市民租屋安全,公告“出租住宅场所”应设置住宅用火灾警报器,房东若违反规定,经通知限期改善,届期不改善者,处6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处罚。

消防局指出,市民若发现房东没有装设“住宅用火灾警报器”可要求房东依法设置,若房东仍不设置,可拨打119向消防局或向辖区消防分队反应,消防局将派员前往稽查。

台南市自102年至108年3月底,因火灾造成人命死亡案件共计60件,其中46件为建筑物火灾占76.66%;建筑物火灾中,有11件为出租住宅场所占23.91%。

消防局长李明峰表示,辛苦一辈子存钱买房,千万别轻忽住家防火设备,让居家安全暴露危险中,民众于夜晚睡觉时,警觉性与反应力较低,若发生火灾,往往较晚发现,以致于来不及应变或避难逃生,造成人员伤亡。

因此,装设“住宅用火灾警报器”可提早预警火灾发生,提早应变与避难逃生,降低火灾伤亡,呼吁一般民众为了及早发现火灾,增加逃生几率,也应自行至大卖场或网络上购置贴有“内政部消防署”认可合格标示之住宅用火灾警报器,安装于居家处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