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4日晚18时26分左右,江南街道办事处亭店社区后树路225号仓库发生火灾,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根据泉州市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指挥部《关于督促整改近期火灾暴露问题的通知单》(泉安指督〔2020〕5号)要求,鲤城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局、区纪委监委、鲤城公安分局、区总工会、消防救援大队、江南街道办事处组成的事故调查组。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阅有关资料、火灾物证鉴定和询问相关人员,基本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鲤城区文彬相框加工店,个体工商户,注册码:350502600382149,经营场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亭店社区后树路225号,注册日期:2015年09月11日,经营范围:“相框加工。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未禁止且未规定许可的项目自主选择;应经许可的,凭有效许可证件或批准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者:陈文彬。

2015年7月起,陈文彬向业主杨盼盼租赁鲤城区亭店社区后树路225号,并将二楼转租给蔡志辉作为鞋子仓库。3月14日18时26分许,鲤城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报警:鲤城区亭店村后树路225号仓库发生火灾,立即派出2 7辆消防车、35名指战员赶赴现场扑救。接到报告后,区领导洪金城、曾朝阳、白建胜、黄绍芒、伍佰伟,区应急局、区纪委监委、江南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在第一时间内立即赶赴现场,积极指挥协调处理火灾相关救援和保障事宜。20时19分明火被扑灭。

火灾烧毁钉角机、卡纸、PS线条等相框加工材料,建筑窗户、卷帘门等,鞋子、办公电脑、办公桌椅等,过火面积894.24平方米,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481964.5元,其中建构筑物及装修损失23800元,设备及其他财产损失458164.5元。

1.直接原因:根据泉州市鲤城区消防救援大队《火灾事故认定书》(泉鲤消火认字〔2020〕第0002号)及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天津火灾物证鉴定中心《鉴定书》(编号20200348),不可排除抽烟不慎遗留的点燃烟头、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引起的火灾。

2.间接原因:鲤城区文彬相框加工店经营者陈文彬消防安全意识薄弱,未经常性开展消防火灾隐患排查,日常管理不到位。

(一)鲤城区文彬相框加工店陈文彬作为鲤城区文彬相框加工店经营者,安全意识薄弱,未经常性开展消防火灾隐患排查,日常管理不到位,建议鲤城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二)街道分管领导、挂点领导和相关部门人员、亭店社区居委会履职不到位,按照“属地管理”和“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规定应予以问责。鉴于江南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在事故发生后已对街道挂点社区领导雷华阳、安全生产办公室主任宋广军、亭店社区党支部书记杨益治、居委会主任杨智盛进行通报批评;非公党委副书记赖瑞辉进行提醒谈话;社区下居干部赵贤龙、安监员及网格员曾惠婷作书面检查,建议维持江南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对相关人员的处理。

(三)建议责令江南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向区委、区政府作深刻检查。

江南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进一步强化分管领导、挂点领导和网格责任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经常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重点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作业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从业人员的作业是否遵守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进行检查,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