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权可以转让吗?
发明创造完成后,无论是专利申请权还是在提出专利申请之后获得的专利权,它们都是具有价值的财产性权利,都可以进行转让因此从而,获得这些权利的人就是“受让人”。
《专利法》第10条第2款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这里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特指《对外贸易法》和《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对外贸易法》和《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对不同类型的技术出口规定了不同的手续:“属于禁止出口的计数不得出口;属于限制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未经许可不得出口;属于自由出口的技术,实行合同登记管理,无须经过政府部门批准”。据此,外观设计由于不涉及技术,可以向外方自由转让外观设计申请权或专利权。对于向外方转让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要视所涉及的技术类型办理相关手续。
《专利法》第10条第3款还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需要注意的是:发明人或设计人在提出专利申请之前,可以将其申请专利的权利予以转让,受让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出专利申请。发明人或设计人在提出转专利申请之后再转让专利申请权则需要经过登记,这是因为最初申请人的姓名会被登记录在申请文件之中,如果自行转让专利申请权,会导致专利申请文件以及日后授权的专利文件中,实际权力人与记载不一致的现象,可能会误导公众并使他人利益受损。所以为了保护交易安全,《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转让需要经过登记和公告才能生效。与此相反的是,转让申请专利的权利无须向专利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即可生效。这是因为只有在提出专利申请之后,申请人的姓名才会被记载在申请文件之上。在此之前的转让不会影响公众日后查询正确的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