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粉岭裁判法院建于 1960 年,建筑规模较小,设计简单,建筑风格为新古典主义,是当时典型的公共建筑。
前粉岭裁判法院为两层高,外墙为砖墙,有粗糙人造石米铺面,东立面底部则为花岗岩。正面外墙有外伸的双层檐篷及多层高的窄长窗,侧面外墙有具新古典建筑风格的梁托及门框。法院内部建筑一般用当时较为经济的水磨石砖、马赛克瓷砖、人造石砖及涂漆等物料。法院地下有中庭大堂、囚室、警官办公室及缴费处。
一楼则是两个法庭、法官室及办公室。中庭大堂以天井采用自然光,楼梯为公众所用,设有铁制扶栏,可通往法庭。除了公众楼梯,法院还有法官专用楼梯从地下连接到法官办公室,地下的囚室则有由独立的楼梯连接到个别法庭。
后来前粉岭裁判法院不敷应用,在1983年兴建了副法院大楼及在约1997年兴建了当值律师办公室。副法院大楼为单层高,以提供额外多两个法庭,并设有法官室、办公室及公众等候区域 。当值律师办公室亦是单层高,设有办公室和面谈室。另外法院附近还有两座小型建筑物,用作安放屋宇装备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