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志明
涉嫌在两年内向两家公司董事收取约11万元贿赂
涉嫌在两年内向两家公司董事收取约11万元贿赂,协助他们取得生意上的好处,宏茂桥市镇理事会总经理黄志明于2018年3月被控上庭。 黄志明被指在2014年到2016年间,通过各种方式接受两家装修公司董事的贿赂。其中包括: 在2014年12月买车时,得到对方多达1万3000元折扣; 2015年到2016年间,三次要对方汇款给海外的情妇Xu Hongmei,总额达3万零600元; 在2016年3月,让对方安排儿媳妇到一间工程公司上班,10个月超过8200元的薪水由公司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