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孟晚舟未能获释的审判周期将延长北京报道,当地时间5月27日上午(北京时间5月28日上午),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在温哥华宣布孟晚舟引渡案的第一审判结果。它认为,华为副董事长兼首席财务官孟万洲符合“双重犯罪”标准,因此引渡案将继续审理。引渡案件的第二阶段将于6月开始。据当地媒体最新报道,孟晚舟及其律师计划下个月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出庭,出席一个案件管理会议,安排下一次庭审。《中国经营报》记者查阅判决书发现,判决书由案件介绍、引渡申请国的指控、法律框架、孟万洲的立场、总检察长的立场、判决理由和结论组成。

其中,华为与skycom tech的接触在裁决中得到了强调。检方认为,孟万洲在2013年向汇丰作了虚假陈述;孟万洲的陈述影响了汇丰在2014年作出的业务决定,并决定保留与华为的业务;此后,汇丰为向中国提供贷款提供了金融服务。但需要注意的是,撰写判决书的法官也强调,上述相关指控尚未得到证实,为了评估是否符合双重犯罪要求,只能从表面上看出来。总的来说,加拿大大法官认为孟晚舟对美方的指控实际上是对美方的不实陈述,是涉嫌金融诈骗罪,这在加拿大也是成立的,符合“双重犯罪”。

孟万洲律师团称,加拿大没有对伊朗实施经济制裁。2016年,加拿大解除了对伊朗的制裁。孟万洲的行为在加拿大不构成诈骗,因为不可能剥夺。加拿大没有法律或监管计划阻止银行与设在伊朗的实体开展业务。总部设在伊朗的分公司的虚假陈述在法律上和事实上没有关系,不符合“双重犯罪”的引渡条件。记者注意到,双重犯罪是否成立,关键在于孟万洲在加拿大涉嫌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加拿大法官正在评估孟晚舟是否符合“双重犯罪”标准。

所引用的法律框架包括引渡法中对双重犯罪要求的描述:一个人可以根据引渡伙伴的要求、本法和相关引渡协议从加拿大引渡起诉该人;如果该人的行为发生在加拿大并构成犯罪。记者注意到,在风险方面,该裁定还列举了其他相关案例,在很多情况下,借款人的失实陈述会使债权人面临风险,即使贷款收益无意外地得到偿还。即使没有实际损失,也可以证明欺诈,因为债权人在贷款未偿期间有一定的损失风险。然而,虚假陈述或虚假陈述必须是实质性的或有意义的。

如果说谎与被骗方的任何潜在损失或损失风险无关,那么仅仅说谎并不构成欺诈。损失风险必须是真实的,并且与不诚实的行为或陈述有内在联系。目前,各方对孟晚舟引渡案的一审判决结果已各抒己见。”我们对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的判决感到失望,”华为在一份声明中说。我们一直认为孟女士是无辜的,我们将继续支持她寻求正义和自由。我们希望加拿大的司法系统最终会恢复孟女士的清白。孟女士的律师团队将不懈努力,确保正义得到伸张。

”中国驻加拿大大使馆在推特上发表声明说,中方对有关决定表示强烈不满并坚决反对,已向加拿大提出严重交涉。声明驳斥了加方协助美国镇压华为的做法,并再次敦促加方认真对待中方的严正立场。在5月26日的记者会上,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表示:中方对孟晚舟时间的立场是一贯和明确的。美加两国滥用双边引渡条约,对中国公民采取任意强制措施,严重侵犯了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中国外交部还表示,加拿大应立即释放孟晚舟,确保孟晚舟安全回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