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务员考试网讯:根据《2016年潍坊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将体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16年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1。
潍坊市劳动监察处办公楼6楼东头会议室(奎文区新华路5506号,新华路与胜利东街交叉路口东南角,富豪大酒店南邻)。
1、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2、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到。除特殊情况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同意外,凡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4、体检费用自理(350元左右,具体数额由体检医院根据体检项目收费标准收取)。
5、体检时不得携带通讯工具。
2021年4月9日时事新闻(国内+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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