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相应统考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择优录取;(2)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5:5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专业分×50%+文化折算分×50%。

文化折算分=考生高考总成绩÷考生所在省份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100。

对于实行新高考综合改革以及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以各省划定的特殊类型招生线为准。

对于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与普通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不一致的省份,一本线以该省给定的参考分数线为准;未给定参考分数线的省份,参考分数线=(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普通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