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文件中附件2-1商务技术响应性评价表中,第5点评审内容及评审要素中的得分项与分值存在矛盾,现作出如下修改:

优:投标文件中有具体、完整、确实可行的材料供应计划的保障措施,在项目所在地有配售后服务地点的,得8分;

良:投标文件中的材料供应计划的保障措施可行性一般,在项目所在地没有配售后服务地点的,得6分;

差:没有货物(材料)供应计划保障措施的,得0分。

二、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变更为:2016年6月14日14时00分至2016年6月14日14时15分。

开标时间变更为:2016年6月14日14时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