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了做好经济学院推荐2014年免试生工作,科学合理地评价学生的学术悟性与科研潜力,选拔具有较强创新意识和专业研究能力的免试研究生,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免试研究生科研成果分数=以下各项评分总和×25%(若以下各项评分总和超过100分,则按100分计)。

科研成果分数按项目计分,同一项目以最高获奖级别计分,一般不累加。多人合作完成的项目(除部分只考虑第一作者或参与者外)计分则按以下标准:

(1) 浙江大学人事处规定的权威期刊独立发表每篇100分;

(2)浙江大学人事处规定的一级期刊独立发表每篇80分;

(3)浙江大学人事处规定的核心期刊独立发表每篇50分;

(1)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只考虑第一立项人):每项10分。

(2)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只考虑第一立项人):每项5分。

(3)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每项15分。

(4)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每项10分。

3、“挑战杯”学生科研立项资助项目(未结题不计分):

(1)获学校级奖:一等奖30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0分。

(2)获浙江省级奖:特等奖50分;一等奖40分;二等奖30分;三等奖20分。

(3)获国家级奖:金奖80分;银奖70分;铜奖60分。

(1)获浙江大学奖:特等奖35分;一等奖20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5分。

(1)学院论文报告会:一等奖15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5分。

(1)SRTP立项(只考虑第一立项人):校级立项每项4分;院级立项每项2分,计分时可累加。

(2)SRTP结题(不区分校级和院级):获优秀的每项16分;获良好的每项8分。

1、科研成果采取个人申报和个人负责制,学生须确保所申报成果的真实有效并符合学术规范。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其免试资格。

2、免试研究生科研成果加分以本次申报为准,并以收到学生申报所需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为依据,缺一不可。

3、同一项目只计最高分;其它未尽项目,经学院推荐免试生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后,参照以上评分原则给予相应加分。

4、本办法仅适用于经济学院推荐2014年免试生工作,最终解释权归经济学院推荐免试生工作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