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全市省、市重点项目的管理工作,牵头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市重点项目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拟订年度重点项目名单及工作目标计划,参与组织推荐申报省重点项目;协调、督促各责任单位、各职能部门和各区政府落实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含涉军征地拆迁工作职责);检查指导重点项目各责任单位、业主(代建)单位的相关工作;组织重点项目各责任单位、业主(代建)单位、参建单位的考评考核工作;负责组织重点项目中财政性投融资项目业主(代建)单位招投标工作;负责重点项目建设信息统计分析、情况通报及宣传;协调督促重点项目的投资、质量、安全、进度等落实工作;督促建设、业主(代建)、施工、监理等重点项目参建单位履约履责;参与对接省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
牵头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市重点项目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和工作机制;牵头拟订年度重点项目名单及工作目标计划;参与组织推荐申报省重点项目;组织重点项目各责任单位、业主(代建)单位、参建单位的考评考核工作;负责财政性投融资重点项目业主(代建)单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财政性投融资重点项目业主(代建)单位选择工作;负责重点项目建设信息统计分析、情况通报及宣传工作;参与对接省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协调、指导各区重点办开展重点项目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