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描述】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试行)》、《“十三五”重点实验室评估细则(定稿)》、《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十三五”建设运行评估工作方案》等要求,现将我司农业农村部蛋品加工重点实验室评估报告予以公示。
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试行)》、《“十三五”重点实验室评估细则(定稿)》、《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十三五”建设运行评估工作方案》等要求,现将我司农业农村部蛋品加工重点实验室评估报告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0年9月4日至2020年9月10日。
如对公示材料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口头、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予以反馈,联系方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