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6月23日消息(记者 易帆)23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依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海南省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和省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相关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对2020年度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进行通告。

根据《通告》,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所在市县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当地在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通告》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适用于城镇非私营单位,城镇私营单位参照标准执行。

《通告》指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实行一年一核定两调整,缴存单位应于6月底前完成本单位2020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的汇缴工作,并于2020年7月1日起按2020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进行调整和汇缴。

《通告》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适用时间自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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