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吴姓男子与陆籍妻子9年前感情生变签字离婚,去年心生不满以2名证人未亲自参与为由,要求法院确认婚姻关系仍存在。他诉讼期间发现妻子再婚,还生下1对儿女,控告妻子通奸、重婚罪嫌。检方调查,他提告时已超过6个月告诉期限,予以吴妻不起诉。
吴男娶王姓陆籍女子为妻,婚姻关系持续10年后,被妻子要求签字离婚,还找来2名证人。他去年3月以2名证人未亲自参与,也未了解离婚原因为由,诉请确认婚姻关系,法官也判2人仍为配偶。
诉讼期间,他到户政事务所调阅王女的户籍誊本,才知道妻子早与另一名周姓男子结婚,还育有1子1女。他去年10月怒告妻子通奸、重婚罪嫌。王女向检方供称,“当时有一起去户政机关办离婚,我认为婚姻关系已消灭,才会再婚!”
检方调查,吴男去年3月得知妻子再婚生子,却在迟至同年10月31日才提告,已超过6个月告诉期限,因此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