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4年12月1及2日举行的立法会会议,立法会通过下列两项决议:

(1) 由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根据《应课税品条例》动议的决议。

(2) 由蔡素玉议员动议,有关延展《2004年废物处置(指定废物处置设施)(修订)规例》及《废物处置(建筑废物处置收费)规例》的修订期限的决议。

在同一会议,立法会通过下列两项无立法效力的议案:

"本会促请政府善用中小学学生人口下降所节省的资源,进行小班教学的师资培训,并以分区分级的过渡模式,逐步在小学和初中开始推行小班教学,让老师能因材施教,以体现及落实优质教育的目标,促进教育改革,实现家长、老师及学生的期望。"

"鉴于中医专业资格虽然已确立多时,但碍于政府现时未有发展中医药的长远策略,而且政府在此方面参与不足,更没有为中医确立专业培训途径和因应中医业界的传统承传制度,提供合适的注册途径,以致目前仍有3 000多名表列中医未能成为注册中医,令中医的发展受到局限,本会促请政府制订长远的中医发展政策,包括:

(一) 加快扩大中医在公营医疗系统中的服务范围,落实仍未按计划设立的15间公立中医门诊诊所,为公立医院建立中医住院会诊机制及设立中医住院部,以及研究设立中医院;

(二) 成立中医药发展委员会,制订促进中医药发展的策略及政策,例如确认中医签发的病假证明书的法定地位、检讨中医可使用的医疗仪器等;

(三) 制订中医专业培训的机制及途径;

(四) 针对师承祖传医师及跌打医师的特殊性,制订更适合的考试制度及内容,并以先培训、后考试的模式,让该批表列中医可以顺利注册;

(五) 改革现时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及其属下各组和小组的组成方式,提高其透明度及成员的代表性,使其能反映业界的多元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