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逆性的或一过性的严重房室传导阻滞、 三分支传导阻滞或有症状的窦性心动过缓、窦性停搏等(如过量或中毒、电解质失衡、急性心肌梗死、外科或导管消融术后等)。
无效或不宜用及电复律的快速心律失常医学,如心动过缓或诱发的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反复发作的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及室上性心动过速、房性心动过速等给予起搏或起搏终止心律失常,达到目的。
潜在性窦性心动过缓或房室传导阻滞需做外科、心导管、电转复等及操作者。
反复发作的阿-斯综合征(Adam-Stokes syndrome)者在植入起搏器之前以及起搏器依赖患者更换起搏器前的过渡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