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中心城区高峰时段桥隧错峰通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及说明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1月4日至1月11日,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反馈意见或建议。
为进一步缓解我市中心城区交通拥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中心城区部分桥梁隧道对汽车实施高峰时段错峰通行,现通告如下。
工作日的早高峰7:00—9:00和晚高峰17:00—19:30时段,每日共4.5小时。
在工作日按汽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对应,对应规则为:
星期一至星期五属于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当日不实施错峰通行;因法定节假日而致周末双休日变更为工作日的,当日不实施错峰通行。
下列车辆不受错峰通行限制:军车、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出租车、工程抢险车、应急救援车、公交客车、公路客车、校车、旅游客车、运钞车、邮政专用车、殡葬专用车、悬挂新能源号牌车辆、20座(含)以上大客车以及其他从事城市公共应急、抢险的车辆。
对当日违反错峰通行规定的车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本通告自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