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2.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特种作业操作证,是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考核颁发,全国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

2.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三年复审一次(特种作业证书逾期三月末复审,相关部门将给于注销处理),在全国范围内使用有效。

3.特种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督局技能考核合格才可颁发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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