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永生、叶劲松、江燕等代表:
你们在县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解决村级副职村干工资的保障建议”已办理,现回复如下:
为落实黄冈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励关爱乡村干部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乡村干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乡村干部工作积极性,我局今年增加对村级运转经费和提高了村干待遇补贴。
三是健全社区工作体系,稳步提高社区干部工作报酬。对社区干部职数在7-9人的,主职干部按乡镇在职副科级干部月工资3288元标准执行,副职按人平年标准1万元供给,社区工作经费、社区党员活动经费在往年基础上只增不减。
四是确保村级经营收入达到5万元,不足5万的,补足到5万,对5万以上或100万元以上的奖励和缴纳养老保险,具体由县政府考核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