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就做好我校今年教育硕士的复试录取工作,现将相关复试办法公布如下:
国务院学位办今年下达招生计划为150名,≤160人参加复试,复试录取比例1:1.07复试为差额复试。
1.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通过报名系统打印《资格审查表》,签字确认后交任教学校,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参加复试时将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交所在学院进行审核,②留存证书复印件1份及《资格审查表》。
2.考生所提供的学历、学位证书和考生身份需真实有效,符合报考资格。
考生应是2012年7月31日前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所交证件务必真实有效,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其学习资格。
3.在教育硕士正式录取前,我们会对考生资格进行复验。因此,请参加复试的考生务必复试时将自己学历认证(电子版)交所在学院以备验查。
操作程序如下:
打印下载保存的“电子备案注册表”,复试时交学院。
1.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坚持全面考核。突出重点,加强对基本专业素质、基本教学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3.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择优录取。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各学院成立以主管院长为组长的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招生工作;成立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1.专业课笔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闭卷考试。
2.笔试参考书目见《2015年在职攻读教育硕士招生简章》。
3.考生需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1.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3.参加复试的每位小组成员,均必须给每位复试考生打分,其最后面试成绩,以每位复试小组成员所有给分的平均数计算。若出现异常给分(其异常标准由学院在复试前约定),则视为无效分。
1.复试时间安排在1月16日—1月17日期间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另见网站或学院通知。
2.参加复试的考生直接到学院报到,按照120元/每生的标准缴纳复试费。
3.学院公布复试成绩时间:1月18—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