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遥控无人机管理资讯系统”,此系统整合无人机注册、操作证测验报考、飞航活动管理等作业资讯平台,俾利无人机从业人员线上申办相关业务。

二、政府机关(构)、学校、法人从事遥控无人机飞航活动者,应依“遥控无人机管理规则”第30条至第32条规定,以政府凭证、组织及团体凭证(财团法人、社团法人、行政法人)及工商凭证(公司法人)至本局“遥控无人机管理资讯系统”平台,选择“政府机关(构)、学校、法人”身份登入后办理下列事宜:

(一)能力审查申请,应检附作业手册向本局申请核准,效期两年。作业手册范本可至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网站无人机专区下载。

(二)完成能力审查后,应于飞航活动前申请许可。许可效期以学校、法人最长3个月、政府机关(构)最长1年。

(三)每日任务(活动)前、后进行飞航资讯登载,并由合格之操作人员执行任务。

三、如飞航活动区域非位于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或直辖市、县(市)政府公告之禁止或限制区域及在遵守相关操作限制下从事活动,无须向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或县市政府提出活动申请。

五、说明一至四遥控无人机飞航活动事宜,惠请转知相关公、协会及会员团体,至纫公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