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关于收回临猗县轻工机械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临自然资请〔2022〕34 号)已收悉,同意按照临猗县人民政府(2022)30次专题会议精神,收回临猗县轻工机械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面积共计23371平方米(合35.06亩)。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章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依法收回临猗县轻工机械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注销其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二、由临猗县轻工机械厂破产清算领导组牵头,自然资源局配合,按照企业破产清算的有关规定,做好土地处置相关工作。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后,按照国家供地政策,依照法定程序,依法供地。

四、严格执行本批复,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