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我市疫情防控期间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确保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市区实行静态管理期间,除应急公务用车、防疫及执勤执法车辆、民生物资保障车辆、医疗救护车、殡葬车外,其他一切车辆(公交车、出租车、私家车、摩托车、电动车、非机动车等)禁止上路行驶。

二、实行弹性管理期间,要减少非必要人员、车辆流动,确需上路行驶的车辆驾驶人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做到不超速、不超员、不超载、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无证驾驶。

三、车辆要在停车场及允许停车的车辆泊位内停放,要按照停车泊位规定的方向、车型、时间停放,禁止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停放,禁止占用消防通道、网格线、人行横道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地点、路段随意停放。

四、对违反疫情防控期间交通管制规定,以及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