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各高校、中专校,厅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国有资产,提高资产营运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证和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令)、《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苏财规〔2010〕22号)、《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1〕1号)、《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1〕2号)和《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1〕27号等有关规定,我厅修订了《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经商省财政厅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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