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预、结算委托评审业务管理,规范委托评审付费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付费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1〕512号)和《永丰县政府投资评审管理办法》(永府办发〔202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政府投资项目实际情况,我局起草了《永丰县政府投资项目委托中介机构评审付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4.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

附件:《永丰县政府投资项目委托中介机构评审付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