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引力法则是新思维运动(英语:New Thought)的一种概念,认为人际关系可通过正面或负面想法,从而得到正面或负面的结果。吸引力法则亦泛指吸引具有类似思想的人,同时又被对方吸引的过程,是一个相互吸引的过程,而不仅仅是一个思想对另一个思想的影响。换言之,两个具有相似心态的人会彼此吸引。从结果上看,思想对事物有着很大的吸引力,但是我们也可以看是事物随着人的变化而变化。这种信念是基于人们的一个想法,他们的想法都从“纯粹的能量”而成,这信念就好像一种力量吸引另一种力量。

支持这说法的其中一个例子是,如果一个人打开信封期待看到的账单,那“吸引力法则”便会“认同”这想法并且在打开信封后会见到账单。当一个人决定了,而不是预期了支票出现的可能,根据相同法则,那个人会发现一张支票而非账单。虽然在一些情况下,积极或消极的态度会产生相应的结果(主要是安慰剂效应和反安慰剂效应的作用),但这里没有“吸引力法则”的科学实验依据,甚至有不少反例。

吸引力法则是新思想的精神信仰,即积极或消极的思想会给一个人的生活带来积极或消极的体验。该信念基于这样一种观念,即人和他们的思想是由“纯能量”构成的,同类能量可以吸引同类能量,从而使人们能够改善健康、财富或人际关系。 没有经验科学证据支持吸引力法则,它被广泛认为是伪科学。

心想就事成,这就是发则。

很多时,想一个结果发生,但偏偏不发生,反而最差的发生,这些就不计算在法则内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