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若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若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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