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进学校各管理部门、二级学院工作作风,促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落实,以及工作效率、服务能力、服务水平全面提升,让文明务实清廉优良作风落地生根,经校党委研究,决定从11月中旬开始,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工作作风专项巡视活动。
全校所有单位和在职工作人员,重点是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
巡视单位(6):数学与统计学院、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安徽省煤炭勘探技术研究中心)、信息工程学院、体育学院。
巡视单位(7):文学与传媒学院、外国语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管理工程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大学文化研究中心)。
巡视内容为管理部门、二级学院工作作风、精神面貌、服务水平、服务态度及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重点为以下几个方面。
2.工作完成情况。校党委、校行政下达的任务是否按进度完成;各项工作是否推进有力;“迎评促建”中心工作进展是否顺利;校园文明创建、综合治理等重大任务责任是否落实;维护稳定、安全工作等有无重大问题。
3.联系群众情况。各级领导干部是否经常深入各自的联系点或帮扶单位开展调查研究,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焦点、热点、难点问题;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决定,是否充分发扬民主,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事项,是否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4.其它工作作风、精神面貌、服务水平、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情况。
巡视工作组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向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反馈。巡视意见整改落实情况,作为该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巡视小组巡视情况由校纪委负责汇总,并向校党委报告。
1.巡视组成员巡视时至少两人同行,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2.巡视组对被巡视单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属于巡视工作职责范围内的重要问题,应当了解而没有了解,应当报告而没有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巡视人员的责任。
凡对单位(部门)及工作人员工作作风以及巡视组工作开展等方面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通过来电来信方式进行反映,也可直接向纪委办公室(逸夫楼A604室)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