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用于制造试验设备的材料必须耐盐雾腐蚀和不影响试验结果。

3.2 试验设备中工作空间的条件应该保持在本标准第5章规定的限度之内。

3.3 有足够大的容积,并能提供均匀的试验条件,且试验时这些条件不受试验样品的影响。3.4 盐雾不得直接喷射到试验样品上。

3.5 试验设备工作空间内顶部和内壁,以及其他部位的冷凝液不得滴落在试验样品上。

4.1盐溶液采用氯化钠(化学纯、分析纯)和蒸馏水或去离子水配制,其浓度为(5±0.1)%(质量百分比)。雾化前的盐溶液,除挡板挡回部分外,不得重复使用。

4.2 雾化前的盐溶液的pH值在6.5~7.2(35±2℃)之间。配制盐溶液时,可采用化学纯的稀盐酸或氢氧化钠的溶液来调整pH值,但浓度仍须符合第4.1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