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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据驻以色列代表处108年3月26日以色字第10821100670号函办理。

二、旨揭计划系驻以色列代表处与以色列劳工社福社工部(以下简称以国社福部)合作,为鼓励我国青年赴以国担任志工,凡年满18岁以上且具中华民国国籍,得迳向以国社福部提出申请,该部将视申请者自身专长及个人特质,媒合适当之服务单位(性质多属自闭症患者、肢体身障者及长者等疗养照顾机构),服务期程3个月至2年,工作性质为协助照顾收容对象,1周至多工作35小时;至食宿部分,服务单位免费提供,另给予零用金(每月新台币(以下同)6000至1万1000元),申请者仅需负担往返机票及海外医疗保险等费用。

三、前揭计划之申请规定及表件,请至相关连结查询下载。

转知以色列劳工社福社工部下辖社福机构之国际志工计划。 说明: 一、依据驻以色列代表处108年3月26日以色字第10821100670号函办理。 二、旨揭计划系驻以色列代表处与以色列劳工社福社工部(以下简称以国社福部)合作,为鼓励我国青年赴以国担任志工,凡年满18岁以上且具中华民国国籍,得迳向以国社福部提出申请,该部将视申请者自身专长及个人特质,媒合适当之服务单位(性质多属自闭症患者、肢体身障者及长者等疗养照顾机构),服务期程3个月至2年,工作性质为协助照顾收容对象,1周至多工作35小时;至食宿部分,服务单位免费提供,另给予零用金(每月新台币(以下同)6000至1万1000元),申请者仅需负担往返机票及海外医疗保险等费用。 三、前揭计划之申请规定及表件,请至相关连结查询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