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品牌、升级转型及拓展内销市场的专项基金(BUD专项基金)

民政事务总署的“伙伴倡自强”社区协作计划向合资格机构提供种子基金,用以成立或扩展社企。受计划资助的社企须为弱势社群提供就业机会,及/或提供切合他们特殊需要的产品/服务,以协助他们自力更生和有效地融入社会,社企并且须于资助期满后持续营运。

每项核准社企计划最高可获得300万元的拨款,资助期最长为三年。拨款可用以支付开业的资本开支及不多于三年的营运开支。

慈善机构(根据《税务条例》(第112章)第88条取得豁免缴税资格)

申请机构必须为:

根据《税务条例》(第112章)第88条获豁免缴税的属公共性质的慈善机构或慈善信托。

具备最少一年从事非牟利活动纪录;或具备最少一年营运社企(雏型项目也可)经验。

*现正或即将接受政府其他资助计划拨款的服务或活动项目,一般不会获得考虑。

优先考虑项目:

如社企项目具备但不限于以下特点,其申请可获优先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