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狮文化事业公司出版一本国防通识教科书,并随书附赠一张光碟供校方以宣导友善校园,但其中一张“哭泣少女照”被摄影师发现未经同意而使用,提告违反著作权。台北地检署调查后,认为涉及商业用途,非单纯教育目的,已超出合理使用范围,因此今依法起诉公司法人及刘姓主编。
检方调查,一位男摄影师指控,发现自己的作品被印成海报贴在校园,打听才惊觉照片早已被幼狮文化放入光碟,提供给学校作为“校园友善宣导周”活动使用。他主张,幼狮文化事前并未取得授权,他并不同意让作品被如此使用。
据了解,摄影师请求支付授权费用,但幼狮文化仅愿意付出2000元,双方无法取得共识,全案进入诉讼程序。该名摄影师除提刑事,还向法院提民事求偿,民事部分仍审理中。
幼狮文化辩称该光碟是教科书的一部分,是供非营利教育目的使用,属合理使用;且极力否认有违反著作权意思。北检先前曾经不起诉,案经告诉人再议,高检署发回北检续查。
检方认为,光碟内容为PPT档案,虽该张照片是提供老师作为宣导性自主使用,但幼狮主要目的是用以辅助出售教科书,是一种促销手法,具有商业意义,并非单纯教育目的使用,超出合理使用范围,因此依法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