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拍摄时期不同,拍摄对象可能与实际状况有出入。请作为示意图使用。
图片著作权隶属(公社)鹿儿岛县观光联盟或提供者。
下载图片资料禁止用于销售、租赁或月历、明信片等照片本身与商品销售相关之使用方式。
视使用目的,容许必要最低限度之编辑、裁切。但针对与本县观光振兴明显无关之人物图片,禁止予以编辑、裁切。也禁止扩大、缩小图片,以致明显损及图片原有形象。
※经认定违反相关规定时,除立即勒令禁止使用外,视内容不同,可能因侵害著作权而必须支付损害赔偿等。
※使用者应针对图片使用负责。因使用图片而导致之损坏、不利,(公社)鹿儿岛县观光联盟及著作权人概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