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提交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草案)》提出,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不得使用国家公布淘汰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违法使用的将被处以最高20万元的罚款。
《草案》规定,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发布的目录,组织推广和使用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对列入国家限期淘汰名录的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等行业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产品,相关部门要监督企业限期淘汰。同时,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也不得使用国家公布淘汰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否则,将被责令停止使用,没收违法使用的设备、产品,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被责令停业或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