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使用时间冲突时,按申请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院临时大型活动或重要活动,与其他系(部、处、室、中心)计划活动冲突时,按学院活动优先的原则。
4.报告厅原则上不允许外单位租用或个人借用。
1.宣传教育处负责学术报告厅的统筹安排和日常管理,以及设施、设备的维护工作。
2.具体使用部门负责场地的布置、现场的组织、管理、安全及卫生工作。
3.安全保卫处应协同举办部门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1.各系(部、处、室、中心)使用报告厅,需提前将加盖部门公章的申请交宣传教育处,填写《学术报告厅使用申请表》并进行登记,由宣教处统一协调、安排。
2.报告厅在使用前与使用后分别由使用部门与宣教处办理使用交接登记手续,共同检查、验收设备及座椅等相关室内设施的使用情况,对使用后有设施、设备损坏现象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度。
1.未经批准严禁在报告厅内张贴标语或移动报告厅内的设备设施。
2.不得随便出入音响室。
3.报告厅内话筒在使用前均已处于开启状态,不得再出现吹、拍话筒或乱动话筒开关的行为。
4.报告厅内的幕布不能随便拉动。
5.禁止在报告厅内吃零食或口香糖,禁止吸烟。
6.爱护公物,不得在桌椅上、墙面上乱涂乱画。
7.注意卫生保洁和维护工作,禁止随地吐痰、丢弃杂物。
8.自觉维护公共秩序、不得大声喧哗;活动时应将手机等通讯工具设为静音或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