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车辆暂不使用,可向交通管理机关申报停止使用,其应纳税额可按实际使用期间之日数计算,申报停驶期间,即可不用缴纳使用牌照税,如有溢缴税款,亦可申请退税。

交通工具未经申报停止使用者,视为继续使用,仍应依法课征使用牌照税。惟如要恢复使用时,应向监理机关办理复驶登记。停驶之车辆,如经查获使用公共道路,依规定除责令补税外,并处以应纳税额2倍以下之罚锾。

如果您对使用牌照税有任何疑义,欢迎随时拨打免费服务电话0800-30-6969或拨打服务电话:(02)24331888转732至738向基隆市税务局洽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