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会大会议厅约可容纳200人,为本会及所属会员为发展贸易有关各种集会及活动为优先而有关机关社团业务上之借用集会或活动为副,但须于使用前五日填具使用申请表经本会核准后使用。

二、出借之限制:限定玄关及大会议厅为限,而纯为集会或有关业务上之动,但不准设宴饮酒,使用时间不得超过下午17时。

三、借用时段及费用:

(1)每一时段收费新台币台万元整(含5%营业税),延长使用时间按比例加收费用,超过二小时,则以增加一时段计算。

(2)音响、电脑、投影机、麦克风、冷气及55吋液晶电视(2部)等设备租借费用新台币伍仟元整(含5%营业税)。

(四)非上班时段(如星期六、日及国定假日),配合政府周休二日政策,暂不开放租借场地。

(五)费用应于开会前缴清,始准予使用。

四、基本设备:桌子、椅子、投影机、布幕、无线麦克风x2、音响设备、白板及55吋液晶电视(2部),并免费提供光纤网络及Wi-Fi上网。

(一)有关机关及社团业务上之使用后桌椅编排必须恢复原状,其他备品如音响必须点交本会管理员,否则纷失、毁损时概由借用者以时价赔偿本会。

(二)各种集会或活动必须提示主管当局备案之文件以防非法或不正当之集会及活动,以维公共安宁。